• 性犯罪案件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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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1:警察叫我直接去做筆錄,我應該先找律師,還是先去看看狀況?

    A1:性犯罪案件務必先跟律師討論再前往製作筆錄,由於性犯罪通常沒有第三人在場,錯誤的供詞,很容易讓案件變得難以控制,所以千萬要先跟律師討論過,再由律師陪同前往。

    Q2:製作筆錄的時候,律師能幫忙回答嗎?

    A2:原則上製作筆錄,詢問事實問題時,應由當事人自行回答,不得由律師代替,所以事前的溝通非常重要。

    Q3:如果律師去現場都不能回答問題,為什麼要找律師陪同?

    A3:因為製作筆錄當下,當事人必須專注回答問題,無法記錄下偵查機關詢問的重點,案情經過,對方供詞等等重要資訊,必須仰賴律師在旁協助,且律師針對當事人供 詞模糊,有加以補充必要者,都可以於後補充或是撰寫書狀,此外更是可以保障當事人不會受到不當訊問或是心理壓力。

    Q4:我是否應該要提供警察/檢察官對話紀錄?

    A4:目前性犯罪中,對話紀錄是非常重要的證據,當遭遇性犯罪案件時,切記不要隨便刪除對話紀錄,應該妥善留存,交給律師分析有利與否,再決定是否提出。

    Q5:我是告訴人/被害人也可以請律師嗎?

    A5:被害人/告訴人同樣也有委任律師協助的權利,透過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,可以更好的把證據提交給偵查機關,幫助發現真實,更可以提高起訴的機率,避免因證據不足,被害人的冤屈無法伸張。

    Q6:被害人/告訴人遇到性犯罪是否有相關補助?

    A6:針對性犯罪被害人政府有提供委任律師補助(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第2項)、犯罪被害補償金(犯罪被害人保護法)及其他相關補助,本所都會協助申請。

    Q7:如果我承認犯罪,是否就可以得到緩刑機會?

    A7:現行實務除極少數個案判決外,基本上緩刑的前提都是達成和解,因此針對評估後風險較高的案件,本所都會協助當事人進行和解,且成功案件非常多。

    Q8:檢察官要求我去測謊,我是否應該要答應?

    A8:測謊是以人的身體反應作為判斷基礎,但許多人本就容易緊張,或有疾病等因素,導致測謊結果不盡理想,是故,是否測謊應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,切勿覺得自己是清白的就前往測謊。

    Q9:對方跟檢察官說的話,與事實都不相符,我該怎麼辦?

    A9:告訴人提告是以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,是告訴人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,仍應調查其他證據。(最高法院52年台上1300號判決參照),因此,不必糾結告訴人說了什麼,而是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如何找到有利證據,彈劾告訴人的證詞。

    Q10:我被檢察官起訴了,下一步該如何處理?

    A10:檢察官起訴不代表完全沒希望,應迅速委託律師聲請閱覽卷宗,把相關證據找出來研究,查看是否有突破點,爭取無罪判決。